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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以前年度学分可以补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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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13 10:37作者:青海会计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会计提问:

会计继续教育以前年度学分可以补学吗?


青海财政回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的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14号)要求,我厅已于2023年12月20日24时关闭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课程。

您可拨打0971-6142135/3660285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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