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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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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7-04 11:32作者:青海会计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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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46号)工作要求,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全省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所属省注协的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2024年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本年不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一)年检时间:202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年检采取网上年检。非执业会员可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相关程序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年检内容

非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以及是否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相关年检数据取自行业管理系统2023年12月31日24时的时点数据。

四、年检结果

(一)年检合格。符合以下所规定情形即为年检合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非执业会费。

(二)暂缓年检。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办理年检的,可在行业系统中申请暂缓年检审核: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不予通过。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2.未按时交纳会费;

3.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6.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7.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行为的;

8.自行退会的。

五、年检程序

(一)非执业会员登录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继续教育在线”,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并获得线上自动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使用“非执业会员年检提请”功能,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会费交至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单位: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行名称:工行青海分行广场支行,账号:2806004809026420179),会费票据请到省注协领取。

(二)非执业会员登录行业系统提请年检,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通过年检的会员,可登录系统查看通过年检二维码。

(四)省注协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审核工作。

(五)年检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省注协。

1.注册部:0971-3660218(年检咨询)

2.考培部:0971-3660287(培训咨询)

3.青海省非执业会员QQ群:695532993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pdf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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