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 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 —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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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5 15:51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青财会字〔2023〕888 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国有企业,省内重点企业,中央驻青企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正式启动,计划招收2个班约120人,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工作。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在中央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三级及以上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二级及以上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或在上市公司或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报名选拔程序 (一)报名申请者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8月25日之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上进行答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9 月16日(周六)上午 8:30-12:00,考试地点通过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qhkjw.gov.cn)提前通知考生。 2.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初步安排在 2023 年 10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财政部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3 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分别在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每年集中培训 20 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 五、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三)毕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将颁发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优先被聘为财政部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可优先申请财政部课题,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经费保障 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财政部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人: 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白银亮 联系电话: 0971-3660217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 30 号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604 室 电子邮箱: 453668174@qq.com 附件:《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 2023 年 7 月 21 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青海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qhkuaiji.cn/sys-nd/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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