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如需购买青海会计继续教育,请微信扫码直接购买,足不出户,全程办好,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购买,开具发票。青财会字〔2023〕705 号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14 号)和《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学时(学分)及以往年度补学等事项具体公告如下:一、年内培训学时(学分)要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总学时(学分)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分,专...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是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制定新的《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因拟定签发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不影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具体公告如下: 按照《会计专业技...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2015年12月29日 附件: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更好地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青海省财政厅于2013年8月12日起开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得到了我省广大财...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二、培训方式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14年全面实行会计人员继续...
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青海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